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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更改物资结算清单格式和影响结算效率重点提示的通知 |
2022-04-10 14:36: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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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提高发票入帐和料款结算的效率,规范结算清单格式,对《合同物资结算清单》和《物资结算清单》进行了合并,统一为《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结算清单》,对规范开具发票要求如下:
1.凡是根据与采供所签订的“有数量或有单价的合同”和“联合采购合同”下达的的采购单必须在《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结算清单》填写合同编号和合同名称。一张结算清单只能对应一个合同。
2.以上类型采购单对应的发票必须在备注栏填写合同编号,否则发票退回影响结算。
3.其它类型的采购单不需要填写合同相关信息。
4.为保证发票入帐和料款结算的效率,请各供应商开具发票时不要将各业务员开具的发票混开在一起,更重要的是使用单位未确认到货的不要开票,否则整张发票都不能入帐,严重影响料款结算。
5.*号是必填项,其余各项如果没有,可以不填。
6.供货单位要将以上表格内容填写完整、清楚、准确,未验收的发票不要开,否则因填写不全的导致退票,未确认到货开票导致不能结算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,责任自负!
附件:
1.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结算清单。
2.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需求单位未点收物资明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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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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